北京信托证券业务公证
1业务简介
信托证券业务公证一般是指以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或其他信托融资公司为公证申请人之一,围绕个人或单位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信托、融资等经济活动而发生的公证业务,一般以信托融资合同为主,也包括为完成此项业务而产生的贷款、委托贷款、担保及其他法律行为、事实的公证。
此类公证有别于其他签字或文书类公证,需要公证处对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作出公证,有时也会要求公证处同时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有关信托在从事金融业务过程,或日常公司事务中所需证据固定的情形未纳入此类,请选择保全证据公证。
2一般涉及的公证事项
常见业务有以下几种:
1、合同公证,如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
2、对一些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文书、事实进行公证,如保证公证、委托公证、声明公证等;
3、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4、执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