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指南
常见问题
案例公证
公证咨询
涉外公证
继承公证
加急公证
上门继承公证
关于我们
登录
注册
首页
公证常识
公证常识
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公证常识
2015-07-19 09:32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相关新闻
信德公证处(原北京市崇文区公证处)
用人单位在哪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
证人如何出庭作证
如何把握继承公证中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问题
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制度资源与模式选择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行贿案
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房产委托书公证的风险提示
联系我们
010-57119578
18911730296 (微信同号)
Q Q:
email:
472238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