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公证、单身证明公证书如何办理!
未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未结过婚的事实真实的活动。
当事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如其无法亲自前往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理。
当事人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有: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 申请人未曾登记结婚或未再婚的证明信
(3) 已经离境的申请人应提交出国护照;
(4) 公证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要认真审查,经核实准确无误后为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同时公证机构在办理未婚公证时应注意,对于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申请人申办未婚公证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但可以出具申请人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公证书。
(5)如果用于涉外方面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未再婚声明书
声明人: ,男/女, 一九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
声明内容:
我前妻 于 年 月 日在 去世,我与 于 年 月 日结婚,自 去世后至我与 结婚前未再登记结婚。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