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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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目标遗嘱公证
- 公告各公证处要求细节会略有不一样,具体公证办理过程以公证处员要求为准。
1遗嘱简介
遗嘱公证系公证处根据当事人即遗嘱人的单方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当您为了妥善处理好您百年之后,财产分配事宜(例如房产、存款、基金等)您可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处将根据您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您订立遗嘱行为的真实及合法。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限定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作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
2遗嘱所需材料
1、遗嘱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3、财产权属证明(例如产权证、存折等);
4、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若遗嘱人与受益人为亲属,请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年龄超过65或70周岁 (部分城市会让提供精神诊断证明材料)
3遗嘱其他提醒
立遗嘱人必须意识清醒,具有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所处分的财产也必须是您本人的财产。一般权利不通过订立遗嘱来处分,比如:公房的承租权等。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一般需夫妻二人分立遗嘱,并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
建议您在申办遗嘱公证前与公证员取得联系,公证员将针对您的具体情况 详细告知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4可受理的公证处 (行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