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公证 ( 房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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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目标赠与合同公证 ( 房产、财产)
- 公告各公证处要求细节会略有不一样,具体公证办理过程以公证处员要求为准。
需要提交材料: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未婚,提供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③离婚后未再婚,提供离婚证明、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自离婚之日至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④丧偶后未再婚,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自配偶死亡之日至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是为了证明赠与人处分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是否有权独立处分该财产。赠与人要如实按公证员要求提供。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也要到场协助办理公证。
4、赠与财产凭证原件。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如果赠与的财产是房产,受赠人需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具有购房资格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