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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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目标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 公告各公证处要求细节会略有不一样,具体公证办理过程以公证处员要求为准。

公证事项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

申请材料

(1)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遗赠人家庭成员情况证明,遗赠人未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记录证明;

(2)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等)。扶养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应到公证处签署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或共同作为扶养人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赠扶养协议; 

(5)与遗赠扶养协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遗赠人与受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条件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向遗赠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其他提醒

(1)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资料申办公证,申请人不能亲自来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2)声明、委托、生存、遗嘱、赠与、身份证、签名及其他与申请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须申请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申办。 (3)请申请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参考,如:居住证、驾照、社保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4)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协议类公证需协议双方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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