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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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目标住所公证
- 公告各公证处要求细节会略有不一样,具体公证办理过程以公证处员要求为准。
住所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非深户的增加提供居住证,港、澳、台同胞增加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并增加提供居住地派出所打印并盖章的外国人居住登记信息表原件);
(2)户口簿;
(3)自有房产的房产证。租房居住的经备案的租赁登记证明、近一年的水电单或电信账单或信用卡账单等;
(4)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此公证事项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