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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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目标税务登记证公证
- 公告各公证处要求细节会略有不一样,具体公证办理过程以公证处员要求为准。
简介:
税务登记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税务机关为其颁发的税务登记证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提交材料: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代办人员身份证件原件。
4、 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5、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
注:(各地会略不一样)非京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北京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未成年非京籍申请人提供《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如果录取通知书由北京学校签发,可以不受此条限制。
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