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监督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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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目标现场监督公证
- 公告各公证处要求细节会略有不一样,具体公证办理过程以公证处员要求为准。
公证说明:
现场监督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派二名以上公证人员亲临现场,依照事先确定的章程、规则,依法证明所进行的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事件是真实、有效的。其包括范围较为广泛,包括招标投标、拍卖。开奖、摇号、抽签、评选、销毁、股东大会等各类现场活动。
现场监督公证特点:
(1)必须按事前确定的章程、规则进行,否则无效;
(2)整个活动无法恢复原状或重复进行。上述特点决定现场监督公证时,公证处必须委派二名以上公证人员亲临现场,对其整个活动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监督;其次,因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亲临现场公证员如认为现场活动真实,有效,一般应当当场宣读公证词,公证词即刻生效,并在宣读公证词之日起七日内出具公证书送达当事人。
现场监督公证中以开奖公证居多。
开奖公证由有奖活动主办单位向开奖行为发生地或者其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至迟应当在开奖活动举办七日前提出。
中奖人对中奖结果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向承办该次开奖公证的公证处提出。
有奖活动主办单位申办开奖公证,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主办单位的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举办有奖活动的依据和有关批准文件;
(4)有奖活动规则、方案和有关公告、广告;
(5)奖金、奖品来源的说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中奖人申办中奖公证,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
(2)中奖凭证;
(3)有奖活动主办单位出具的中奖确认书;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对采用从器具中抽取奖票确定中奖人及中奖等次的开奖活动,公证员对开奖器具和奖票的投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提前投放奖票的,公证人员在投放结束后对开奖器具进行封存并予以监控,待开奖时启封;对依据数据电文作为计奖基础数据的,公证人员采取有效方式对相关数据电文保全。
中奖结果产生后,公证人员对公证词中涉及的中奖号码、中奖凭证、中奖人姓名即时核对。中奖人的身份证件,当即复印存档。
发现有奖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公证:
(1)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的;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
(3)违反向社会公布的活动规则的;
(4)申请人拒绝提供有关材料的;
(5)主办单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6)主办单位阻挠公证人员依法对开奖活动实施监督的。
在开奖现场,公证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主办单位妥善处理;无法当场解决的,主办单位应当中止开奖活动:
(1)发生开奖纷争或者秩序混乱的;
(2)开奖器具出现技术故障的;
(3)中奖的彩票或者奖票需要核实真伪而未进行核实的;
(4)中奖结果待确定的;
(5)公证词中涉及的中奖人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上述情形解决后,开奖活动继续进行的,给予公证;主办单位拒不解决的,拒绝公证;开奖活动中止后仍然无法解决的,终止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