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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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目标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
- 公告各公证处要求细节会略有不一样,具体公证办理过程以公证处员要求为准。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是指为了当事人处理继承事务(包括涉外、涉港澳台继承事务且具有特殊要求和特殊内容)而申办的亲属关系公证。
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93年)、《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申请人应当是继承人之一,而关系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申请此格式可以办理涉外、涉港澳台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
三、办事程序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或通过在线办证通道申请办理。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四、提交材料
1、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的A4复印件一份(中国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或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提供护照);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身份证、火化证、骨灰存放证如有则提供;如果死亡证明已经上交,则可以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被继承人父亲、母亲死亡证明,如父母在外地过世,死亡证明需在当地办理公证;
4、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表(档案所在单位或存放档案的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盖章;没有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盖章);
5、继承财产证明:房产需不动产登记证书,存款需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明细;
6、被继承人的结婚证;
7、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A4复印件一份;
8、被继承遗产所关涉的有关国家或地区相应的法律规范;
9、公证人员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