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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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目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公证
- 公告各公证处要求细节会略有不一样,具体公证办理过程以公证处员要求为准。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发生了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而造成当事人或相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真实性的活动。
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实施)及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办事程序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或通过在线办证通道申请办理。
【如需翻译,按公证员要求到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所需文本】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四、提交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的A4复印件一份(中国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或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提供护照);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此项公证的,需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及其A4复印件一份;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此项公证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
4、政府相关部门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权威认定报告及其A4复印件一份;
5、被损害的财产权属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
6、评估机构对损害结果的评估结论及其A4复印件一份;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