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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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目标许可证公证
- 公告各公证处要求细节会略有不一样,具体公证办理过程以公证处员要求为准。
简介:
许可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专门机构为其颁发的许可证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提交材料: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代办人员身份证件原件。
4、 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5、专门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原件。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北京方面受理以下两种情况的公证申请:
1、申请人是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证明文书为中央在京机构颁发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