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公证办理
您好。我父亲名下有一房屋。产权户口都只有他自己。房屋是婚后和母亲共同买的。当初种种原因没加妈妈名字。现在父亲去世了。想过户到母亲名下。要公证吗?需要带什么材料?父亲还有母亲和两个弟弟。网上看别人说奶奶和叔叔也有份分割。他们分割我们的房屋有这道理吗?谢谢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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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即死者的死亡证明、被注销户籍的户口簿或户籍注销证明、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表(可来我处领取或在本网站下载,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所有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表,有独生子女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须继承遗产的凭证(涉及房屋的,应根据房屋的不同性质提供材料,如房产证、买卖合同等),所有继承人均应到场办理该公证。如您的父亲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应一并提供。故您的奶奶是法定一定顺位继承人之一,您的叔叔是否有继承权须看您的父亲先死亡还是您的爷爷先死亡,如您的父亲死亡时间在前,爷爷死亡在后的会发生转继承,这时您的叔叔会享有继承权。建议您在收齐材料后先来我处咨询窗口让工作人员查看材料后再办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