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公证项目: 仅办理北京及周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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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公证方案是否可行,材料准备是否齐全。
制定可行性方案:不同类型的公证,需要的材料不同,部分不同种类之间的公证可以相互转换,针对当事人办证需求及实际情 况,我们可以制定新的公证方案,达成公证目的。我们快速告知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必要时协助当事人准备公证资料) 及公证办理需要注意的事项;
2、部分可以节省费用:帮助当事人进行不同公证之间进行比较,可以节省公证费,减免不必要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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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公证继承公证项目需知:
1、放弃继承人、继承人申办公证时应提供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家庭父母、子女、配偶等方面的资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如放弃继承人、继承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或隐瞒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公证处有权拒绝公证,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申办公证的放弃继承人、继承人自行承担,公证处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2、放弃继承的声明必须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请如实告知公证员,否则放弃继承权声明一旦作出,后果由声明人自己承担。
3、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放弃继承权的,将被视为从继承开始时起就放弃了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其应继承的份额将会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5、当事人领取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后,应到相关部门去办理领取遗产的手续,如遗产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等财产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财产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如不及时领取遗产,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6、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或公证书出具后,如有被隐瞒、遗漏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出现,当权利人依法主张权利时,原继承人应无条件将多占的继承所得归还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