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指南

民事公证包括哪些及公证须知

一、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大类,继承权公证亦分为遗嘱继承公证与法定继承公证。 申办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表。2.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4.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5.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

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方式及证明材料

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方式 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有两种: (1)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亲自申请; (2)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申请。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申请的,须提供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委托书。 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应向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A 贷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强制执行公证申请表及授权书; (2)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

经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优点及范围

经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优点 1.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 (2)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不必经过诉讼程序,即直接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借款人或其担保人违约,就可以通过极其简易、…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概念法律依据及效力

1、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概念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以给付为内容的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或其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无须经债务人或其担保人的同意,即可依法凭公证机构签发的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或其担保人财产的公证活动。 2、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法律依据及效力 《…

提存公证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及所需要证明材料

1、提存公证的概念 根据司法部《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2、提存货款公证的适用范围 一方须以给付货币为履行义务的合同(协议)均可适用 3、适用提存货款公证的前提条件 (1)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序…

申请保全证据公证方式及应向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 (1)方式一: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亲自申请; (2)方式二: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申请。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申请的,须提供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委托书。 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应向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1)自然人申请的,应填写民事公证申请表,申请表上必须有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亲自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填写经济公证申请表,申请表上必须盖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印鉴…

对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的保全公证及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的时间

(1)该项保全证据公证常用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或原始电子数据很难保存固定,或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取得上述证据因有利害关系不利于法官形成心证的场合。如热敏纸打印的传真件、购物清单或银联付款凭证,当事人的遗嘱等。 (2)保全方式:由公证员通过现场勘验和现场提取证据的方式提取证据。对不易收存的物证可以考虑采取记录、制图、拍照、录像、录音、复制等方式加以提取。提取上述证据涉及专业问题的,可以在公证员的…

对涉及公司类业务的现场保全公证

(1)该项保全证据公证常用于:股份创立大会现场、股东(大)会现场、董事会会议现场、配售股票现场(股票认购现场)、合同洽谈过程、拍卖、招投标现场等。 (2)股份创立大会现场保全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发起人协议书及发起人的资格证明,筹备委员会名单及成员身份证明;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的批准文件;国家或地方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实行股份制的文件;金融管理机关同意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资产评…

对取证行为过程和事实的保全公证

(1)该项保全证据公证常用于:对违约事实进行拍照、摄像,购买侵权产品的产品或其他侵害知识产权的过程,对损害事实进行拍照、摄像,对上网过程进行拍照、摄像以保全侵权事实(如侵犯着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或违约事实等等。 (2)特别提醒:因为进行该类证据保全涉及的过程相对复杂,为了保证保全达到预先的效果,申请人务必事先与我处公证人员沟通,预先制定保全方案。 (3)保全方式:监督当事人购买或者索取实物、录…

经过公证的证据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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