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关系公证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 2、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 2、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1、所有法定继承人(即死者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已死亡,则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3、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格请至我处官网的下载专区下载,打印后交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并盖章); 4、公积金账单。 根据个别家庭成员情况的不同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相应的材料。 备齐上述材料后,请所有法定继承人至我处办理。
申办民事法律行为类公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例如声明、委托、赠与、保证等)应当亲自申办,申办其他公证事项可委托他人办理,建议来我处咨询时向我处公证员说明。
建议您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反映保全内容的材料前来当面咨询。
第一顺序继承人除配偶、子女外还有父母。且若该房产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则即使房产证登记的权利人为一人,仍为丈夫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的遗产一般认定为该房产的一半,妻子的一半无法通过继承手续过到子女名下。可在办完继承手续后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办理。
因委托书可能涉及重大财产处分或个人身份信息变更,且委托所基于的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和身份情况会发生,委托人本身也存有发生重大变故之可能,故我处一般会建议当事人慎重确认委托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委托人若已结婚,需提供结婚证原件;若已达法定婚龄但尚未结婚,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配偶持身份证、户口簿到场;委托书(请慎重确认房产地址等信息及委托事项);公证员要求的其他材料。建议前往公证处向公证员当面问询。
一般妻子也必须持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到场。因该套房产可能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即使为婚前所得,也存有夫妻财产约定为共有财产之可能。
办理该委托公证一般需要提供: 委托人身份证及户口簿(若非北京户籍,还需提供本人在沪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购房合同复印件(封面、所购房产地址页、签名盖章页)或包含房产地址的其他材料; 若涉及办理按揭贷款等,需夫妻二人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到场;已达法定婚龄但尚未结婚,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委托书(请慎重确认房产地址等信息及委托事项)。 公证员要求…
因公证处需对委托人的身份、所处分的财产状况等进行必要的审查,所以不可能当场领取,也无法加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