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北京市户籍,需要对在外地买房并办理未婚证明等事项办理委托,委托书如何书写?
委托书一般需要打印,我处公证员会根据咨询情况开具咨询单并提供委托书的必要格式。若需要代书服务,请在备齐材料、办理公证时向公证员提出。我处需收取相应的代书费。
委托书一般需要打印,我处公证员会根据咨询情况开具咨询单并提供委托书的必要格式。若需要代书服务,请在备齐材料、办理公证时向公证员提出。我处需收取相应的代书费。
受托人一般不需要到场,但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若驾照等证件由本市相关机构组织颁布、出具,或可以提供本人在沪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可以办理。
认证与公证不同。 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出具文件上的签字或者印章属实。若需要办理认证,请在办理公证时向公证员说明,我处会提供将公证书密封并向上海市外事办公室开具介绍信的服务。各国是否认证并非一概而论,请向办理签证机关、当地移民局或中介确认。
可以。对于符合公证条件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我处受理公证事宜后可以代为提供其他语种的翻译服务。
办理上述公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及所需办理公证的材料原件,另外若大学所在地或户籍均不在北京,还需提供本人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若需翻译,在办理时向公证员说明,我处可代为提供翻译服务。另外,若成绩单中课程名称的译文有固定搭配的,请提供翻译件供我们参考。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五种有效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和公证遗嘱,但在立遗嘱时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请注意,遗嘱是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即死后生效。且即使立遗嘱人过世,房产也无法立即办理变更登记,还需通过法院或公证处确认该遗嘱的效力、办理继承手续。若想在生前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他人,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的形式,但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政策,例如是否限购及税收问题请先至各区房产登记中心问询。
公证员须对于所受理的公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查,这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若您在该过程中要了解具体进度或与公证员联系,请拨打我处电话57735816 并按提示转至人工,由总机帮您转工作人员进行具体解答。在公证书完成后,我处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您前来领证。
按照相关规定,各区公证处在全市无执业区域的限制,建议就近办理公证或咨询相关事宜。